绳之以法
基本解释
词条:『绳之以法』
拼音:shéng zhī yǐ fǎ
注音:ㄕㄥˊ ㄓ 一ˇ ㄈㄚˇ
解释:根据法律制裁。
成语解释
产生年代:古代成语
使用频率:常用成语
感情色彩:中性成语
主体结构:偏正式成语
常规用法:绳之以法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褒义。
典故出处:汉 冯衍《上疏自陈》:“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,绳之以法则为罪,施之以德则为功。”
运用示例:对于那些目无法纪的人,必须绳之以法,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。
近义词:依法从事
反义词:逍遥法外
基本字义
绳(繩)shéng(ㄕㄥˊ)
1、用两股以上的棉麻纤维或棕草等拧成的条状物:绳子。绳索。缆绳。绳梯。绳操。绳伎(a.杂技中的走绳;b.旧时指走绳的女艺人)。绳锯木断(喻力量虽小,只要坚持不懈,就能做出看来很难办到的事情)。
2、木工用的墨线,引申为标准、法则,又引申为按一定的标准去衡量、纠正:绳墨。准绳。绳正。绳之以法。
3、继续:“绳其祖武”(继承祖先)。
4、赞誉:“绳息妫以语楚子”(“息妫”,人名)。
5、姓。
基本字义
之zhī(ㄓ)
1、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2、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、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4、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5、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6、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7、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基本字义
以yǐ(一ˇ)
1、用,拿,把,将:以一当十。以苦为乐。以身作则。以邻为壑。以讹传讹。以往鉴来。
2、依然,顺,按照:以时启闭。物以类聚。
3、因为:以人废言。勿以善小而不为。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
4、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
5、目的在于:以待时机。以儆效尤。
6、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以求。
7、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以前。以内。
8、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以。得以。
9、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
10、太,甚:不以急乎?
11、及,连及:富以其邻。
基本字义
法fǎ(ㄈㄚˇ)
1、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2、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3、仿效:效法。
4、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5、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6、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7、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8、姓。
中英翻译
翻译:try sb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