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及之法
基本解释
词条:『不及之法』
拼音:bù jí zhī fǎ
注音:ㄅㄨˋ ㄐ一ˊ ㄓ ㄈㄚˇ
解释:指不适用的法规。
成语解释
典故出处:《庄子·拼拇》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
运用示例:某些不合理的特殊待遇,是应当取消的不及之法。
基本字义
不bù(ㄅㄨˋ)
1、副词。
2、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
3、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、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不?
其他字义
不fǒu(ㄈㄡˇ)
1、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基本字义
及jí(ㄐ一ˊ)
1、从后头跟上:来得及。赶不及。
2、达到:及格。及第(古代科举考试中选,特指考取进士)。普及。过犹不及。
3、趁着,乘:及时。及早。及锋而试。
4、连词,和,跟:阳光、空气及水是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。以及。
基本字义
之zhī(ㄓ)
1、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2、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、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4、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5、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6、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7、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基本字义
法fǎ(ㄈㄚˇ)
1、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2、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3、仿效:效法。
4、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5、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6、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7、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8、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