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词典

刑余之人

基本解释

词条:『刑余之人』

拼音:xíng yú zhī rén

注音:ㄒ一ㄥˊ ㄩˊ ㄓ ㄖㄣˊ

解释:余:以后。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。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。

成语解释

典故出处: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齐威王欲将孙膑,膑辞谢曰‘刑余之人不可。

运用示例:刑余之人,心狠手辣,自古然也。◎ 燕谷老人《续孽海花》第五十六回

基本字义

xíng(ㄒ一ㄥˊ)

1、对犯罪的处罚:刑罚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执刑。服刑。

2、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刑讯。受刑。刑具。

基本字义

余(餘)yú(ㄩˊ)

1、我:“余将老”。

2、剩下来的,多出来的:剩余。余粮。余兴。余悸。余孽。节余。余生。余荫(指前人的遗泽,遗留的庇荫)。余勇可贾(gǔ)(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)。

3、十、百、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:十余人。

4、后:“劳动之余,欢歌笑语。”

5、农历四月的别称。

6、姓。

基本字义

zhī(ㄓ)

1、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
2、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
3、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
4、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
5、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
6、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
7、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
基本字义

rén(ㄖㄣˊ)

1、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、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:人类。

2、别人,他人:“人为刀俎,我为鱼肉”。待人热诚。

3、人的品质、性情、名誉:丢人,文如其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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